WS575—2017
卫生湿巾卫生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湿巾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湿巾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728-2011湿巾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26369-2010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7947-2011酚类消毒剂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
4原材料要求
4.1非织造布、织物或其他原料应清洁、无毒,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应使用回收、废弃的物料,不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等禁用成分。
4.2手、皮肤、黏膜用卫生湿巾的杀菌有效成分(含有清洗作用的杀菌有效成分)应使用非工业级原料(无非工业级除外),急性经口毒性应为实际无毒级或低毒级,无致突变性,重金属铅含量<40mg/L、汞含量<1mg/L、砷含量<10mg/L。所使用的防腐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食品、化妆品原料要求,所使用的香精、护肤剂等辅料应符合食品或化妆品原料要求。
4.3不应添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中(消毒防腐类清单、纯化水除外)的成分及其同名原料和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
4.4生产用水电导率宜≤5.1 u S/cm (25℃)。
4.5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