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14010—2006
普梳涤与棉混纺印染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梳涤与棉混纺印染布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衣着用含涤纶短纤维50%及以上与普梳棉混纺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布的品质。
5.2.2局部性布面疵点评分说明
5.2.2.1局部性疵点轻微与明显程度的区别,参照GB250以单层检验评定。4级为轻微,3—4级及以下为明显,4级以上不评分。
5.2.2.2除破损和边疵外,距边0.8 crm 及以内的其他疵点不评分,距边0.9 cm~2.0 cm疵点按表⒉相关疵点减半评分。
5.2.2.3 距边2.0 cm及以内破洞按破边评分,距边2.0 cm 以上的破边﹑豁边按破洞评分。
5.2.2.4所有影响外观的纱织疵,如经缩、断经及脱纬等织疵影响外观时,按相似明显疵点评分,不影响外观时不评分,平纹组织的双纬按轻微评分。
5.2.2.5在同一匹布内,存在相同的局部性疵点时,其累计分数不超过该项疵点的降等限度分;面存在其他局部性疵点须累计评分时,可按已降等等级的起点分再加须累计的局部性疵点的评分,作为该匹布的总分。
5.2.2.6 印花布的布面疵点应根据对总体效果的影响程度评定。
5.2.3 疵点计规定
5.2.3.1疵点长度按经向或纬向的*大长度量计。经向疵点长度超过100.0 cm(包括轻微线状超过5o.0cm)时,其超过部分作同疵点另行量计、累计评分。凡成曲形的疵点,按其实际影响面积*大距离量计;重叠疵点,按评分*多的评定。
5.2.3.2在经向100.0 cm及以内,除破损外的各种疵点存在时,应分别量计、累计评分,其*大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