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24023—2016
抗皱精梳毛织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皱精梳毛织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各类机织服用抗皱精梳毛织品(羊毛及其他动物纤维含量30%及以上的混纺或交织产品)的品质。
3技术要求
3.1基本安全性要求
抗皱精梳毛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8401的规定。
3.2分等规定
3.2.1抗皱精梳毛织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3.2.2抗皱精梳毛织品的品等以匹为单位。按实物质量,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三项检验结果评定,并以其中*低一项定等。
注﹔织物匹长及组成:每匹净长不短于12 m,净长17 m及以上的可由两段组成,但*短一段不短于6 m。拼匹时,
两段织物应品等相同,色泽一致。
3.3实物质量
3.3.1实物质量系指织品的呢面、手感和光泽。凡正式投产的不同规格产品,应根据需要建立优等品或一等品封样。对于来样加工,生产方应根据来样方要求,建立封样,并经双方确认,检验时逐匹比照封样评等。
3.3.2符合优等品封样者为优等品。
3.3.3符合一等品封样者为一等品。3.3.4明显差于一等品封样者为合格品。
3.5外观质量
3.5.1外观疵点按其对服用的影响程度与出现状态不同,分局部性外观疵点与散布性外观疵点两种,分别予以结辫和评等。
3.5.2局部性外观疵点,按其规定范围结辫,每辫放尺 10 cm,在经向10cm范围内不论疵点多少仅结瓣一只;麻节状,麻粒状,麻皮或深浅细点等麻纱特有风格,不影响外观者不作为局部性外观疵点。3.5.3散布性外观疵点,刺毛痕、边撑痕、剪毛痕、折痕,磨白纱、结头,经档,纬档、厚段、薄段,擦伤、斑疵、缺纱、稀缝,小跳花,严重小弓纱和边深浅中有两项及以上*低品等同时为合格品时,则降为不合格品;麻节状,麻粒状或深浅细点等麻纱特有风格,均匀分布不影响外观者不作散布性外观疵点。
3.5.4﹒降等品结辫规定:合格品中除薄段、纬档、轧梭痕、边撑痕、刺毛痕、剪毛痕,蛛网、斑疵、破洞、吊经条,补洞痕、缺纱、死折痕、擦伤、严重的厚段、严重稀缝、严重织稀、严重纬停弓纱和磨损按规定范围结辫外,其余疵点不结辫。
不合格品中除破洞、严重的薄段,蛛网,补洞痕、轧梭痕、擦伤按规定范围结辫,其余不结辫。
3.5.5局部性外观疵点基本上不开剪,但大于2 cm的破洞,严重的磨损、擦伤和破损性轧梭,严重影响服用的纬档,大于10cm的严重斑疵,净长5 m的连续性疵点和1m内结辫五只者,应在工厂内剪除。3.5.6平均净长2m结辫一只时,按散布性外观疵点规定降等。
3.5.7︰优等品平均10 m结辫一只(不足10 m按10 m计),一等品平均8 m结辫一只(不足8 m按8m计),特殊产品根据产品特点供需双方协议商定。
3.5.8 外观疵点结辫、评等规定见表3。其中:
边缘起1.5 cm及以内的疵点(有边线的指边线内缘深入布面0.5cm以内的边上疵点)在鉴别品等时不予考核,但边上破洞,破边,边上刺毛,边上磨损﹑漂白织物的针锈及边字疵点都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