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打井
1.井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置护栏。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红色警示灯。
2.井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和绝缘胶鞋。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和材料上下。井内必须设置应急软梯。
3.在井内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看管井口,随时与井内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和井底施工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协助井内人员撤离。
4.卷扬机、吊斗、绞车、绞绳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和维修。井内应设置护盖和其他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井内照明采用低压行灯。起吊设备必须具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护壁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应随挖随护,每循环进尺不得超过1m。钢筋混凝土护壁必须在开挖后立即施工。护壁验收合格,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继续开挖。
弃碴应及时运走,不得堆放在孔口周围。
井内通风、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空气污染超过现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定的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不得进行人工挖孔作业。
(2)应经常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当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1%,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或孔深超过6m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3) 孔内积水应及时排出。
挖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口防护应符合本规程第1条的规定。
(2) 垂直提升出土,应符合有关规定。
(3) 采用钢筋混凝土围圈护壁时,顶层一次整体浇筑,开挖高度和长度根据地质条件控制向下,护壁混凝土随挖随浇筑。
(4) 井壁应配备安全设施,如用于上下井的梯子。
(5) 在井外进行机械开挖时,机械与井坑边缘之间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挤压损坏围圈。
(6) 井内机械开挖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