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第二条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包装袋不得使用聚(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聚乙烯
(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大容积为0.1m3,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状;
4、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为原料,其小公称厚度应为150u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小公称厚度应为80 u m;
5、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包装袋技术要求
1包装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
2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医疗废物时,包装袋不应使用聚材料。4.3包装袋容积大小应适中,便于操作,配合周转箱(桶)运输。
4 医疗废物包装袋的颜色为淡黄,颜色应符合GB/T3181中Y06的要求,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图1所示的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5包装袋外观质量:表面基本平整、无皱褶、污迹和杂质,无划痕、气泡、缩孔、针孔以及其他缺陷。
6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拉伸强度(纵、横向)≥20 Mpa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250%
落膘冲击质量130g
跌落性能无破裂、无渗漏
漏水性无渗漏
热合强度≥10N/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