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指的是根据苏州市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的税金标准。以下是苏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征收对象
个体户是指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人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二、征收范围
根据苏州市税收政策,个体户需要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按年度申报并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按月度申报并征收。
三、核定征收标准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进行征收的,个体户应在每月20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实际销售额、采购额和增值额计算的,具体征收标准根据苏州市税收政策规定。
3.所得税
所得税是按照个体户的实际纯收入计算的,个体户应在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照个体户的营业额计算的,征收标准为每月营业额的5‰。
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照个体户的营业额计算的,征收标准为每月营业额的3‰。
以上是苏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个体户应按时缴纳税款,并保留相关纳税记录,以便日后查询或备查。同时,为了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个体户应保持良好的会计记录,并咨询税务机关相关税务政策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