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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体户核定征收

更新:2024-03-21 08:00 发布者IP:119.122.88.213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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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指的是根据苏州市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的税金标准。以下是苏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征收对象


个体户是指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人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二、征收范围


根据苏州市税收政策,个体户需要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按年度申报并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按月度申报并征收。


三、核定征收标准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进行征收的,个体户应在每月20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实际销售额、采购额和增值额计算的,具体征收标准根据苏州市税收政策规定。


3.所得税


所得税是按照个体户的实际纯收入计算的,个体户应在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照个体户的营业额计算的,征收标准为每月营业额的5‰。


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照个体户的营业额计算的,征收标准为每月营业额的3‰。


以上是苏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个体户应按时缴纳税款,并保留相关纳税记录,以便日后查询或备查。同时,为了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个体户应保持良好的会计记录,并咨询税务机关相关税务政策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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