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技术规则TR CU 017/2011 关于轻工业产品的安全性(2016年8月9日修订)
第1条范围
1.本技术规则适用于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流通的轻工业产品。
2.本技术法规适用的轻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包括:
- 纺织品;
- 服装和针织品;
-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
- 皮具,皮革制品
-毛毡和无纺布制品
- 鞋子;
- 毛皮和毛皮制品;
- 皮革和皮革制品;
- 仿皮革。
3.符合本技术规则要求的产品清单见本技术规则附录1。
4.本技术规则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产品:
- 二手产品;
- 个人定制品;
- 医疗产品;
-特殊服装,制服,防护设备 – 个人防护PPE用品和此类产品的物质
- 儿童和青少年服装;
- 包装用纺织品和织物;
-工业用材料
- 纪念品和工艺品;
-运动员使用的运动服
-假发(假发,假胡子,胡须等)。
5.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区域境内对轻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要求,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并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获得强制性合格证书的大致方案如下:
1、申请人向海关联盟认可的认证机构提交文件和申请;所需文件包括的产品样品的测试报告(如果早期进行),使用说明书,技术文件,如果有必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产品的产地,运输单据,以及更多的其他产品合格证书;
2、机构确定认证方案;
3、根据所提供文件的检查结果和所进行的测试,决定是否可以颁发证书。
纺织产品符合性声明认证方案
1、产品制造商独立填写申请文件。为此目的,使用统一形式的第896号关税同盟。将符合性声明提交给认可机构,并将其提交给国家登记册。在提交声明时,申请人完全有义务确保产品的安全。
2、填好的表格附有强制性文件包:
声明人作为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进行国家注册的证据;
技术文件,原材料和配件数据,操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