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土矿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化验分析
1、化学样品的采集
揭露和圈定矿体的全部探矿工程必须采样化验。对于沉积型铝土矿床,在槽探、浅坑、井探、坑探工程中采取化学分析样品一般采用刻槽法。刻槽断面规格根据矿石物质组分均匀程度一般采用(5cm×3cm)~(10cm×5cm)。矿心取样,沿矿心长轴劈取二分之一作为样品。采样长度一般0.5m~1m,不同矿石类型应分别取样。当矿体物质组分均匀,矿石类型单一或矿体厚度大时,采样长度可适当放大。
对于红土型和堆积型铝土矿,一般以全巷法或剥层法取样并筛选,用净矿作化验样品并计算含矿率。对原矿也采取适当样品进行化验。全巷法或剥层法采样,其样品体积应不小于0.2m3~0.5 m3,样长一般不大于1m。当矿体厚度大、矿石块度小,且分布均匀时,也可采用断面为(20cm×l0cm)~(20cm×20cm)的刻槽法,采样长度一般0.2m~1 m。但需要有全巷法或剥层法予以检查验证。
2、化学样品的加工
样品的加工缩分严格按公式Q—Kd2进行。
其中: Q一样品质量(重量)(kg);
d—样品破碎后*大颗粒直径(mm);
K—缩分系数(经验系数)。
根据矿石质量变化均匀程度,铝土矿样品缩分系数K值一般采用经验数据0.1~0.2。加工中样品损失率应小于5%,缩分误差小于3%。
3、化学样品的化验分析
①基本分析样:目的是确定主要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用于圈定矿体。铝土矿一般分析项目为A12O3、SiO2、Fe2O3、TiO2、烧失量,当S、MgO、CaO等含量超过允许含量时应列为基本分析项目;
若作电熔刚玉和高铝耐火材料时,当CaO、MgO、Na2O、K2O含量大于允许含量时应列入基本分析项目;
若作高铝水泥原料时,当MgO、K2O、Na2O超过允许含量时,应列入基本分析项目。
②全分析样:目的是了解各种矿石类型或品级的铝土矿中的各种元素或组分的含量,全分析包括光谱全分析和化学全分析,而化学全分析项目可根据光谱全分析结果确定。各种矿石类型全分析样一般为1件~2件。化学全分析样品采自组合分析的副样或单独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
③组合分析样:目的是确定在已圈出的矿体中,某一地段内的伴生有用组分或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分布。铝土矿的组合分析样,分析项目根据全分析结果确定,一般基本分析样中已做的项目可以不做。但当需研究有用有害组分与主要组分的相互关系时也可进行分析。组合样品的采集应考虑矿石类型及伴生有用组分、有害组分的变化大小,以单工程、一个勘探线剖面或一个地质块段中的矿石类型相同的几个工程组合成一个样品,样品组合方法应根据基本分析样的采样长度按比例用其副样进行组合。根据组合样分析结果,计算具有工业价值的伴生有用组分的储量。组合分析项目为Al2O3、Fe2O3、烧失量。分析项目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
④用做储量计算的基本分析结果应做内、外部检查。内部检查目的是确定基本分析中可能产生的偶然误差,并及时消除不允许的偶然误差。检查样品应由送样单位的地质人员从基本分析样的副样中(在各种矿石类型、品级及含量在边界品位附近的矿石样品中)编密码抽取,送原分析单位进行验证,不得用分析单位复份分析的自检样代替。内检样数量一般应占基本分析样品数的7%~10%。
外部检查目的是了解基本分析单位工作中有无系统误差。外检样亦编密码,附原分析方法的说明,送指定的水平较高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外检样品数量一般为基本分析样品的3%~5%,外检样品总数不得少于30个。
⑤化学分析质量及内、外部检查分析结果误差处理办法按DZ/T 0130—94《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其中修正系数,铝土矿中SiO2为0.67,A12O3、TiO2、Fe2O3、CaO、MgO、
K2 O、Na2O、S、CO2、P2O5、烧失量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