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阻燃性能测试之水平燃烧试验方法
水平燃烧试验法是在实验室条件下测试试样水平支撑下的燃烧性能。水平燃烧试验方法标准有很多,主要是在电线电缆、塑料、皮革、毛毯的测试。
1、水平燃烧试验检测标准
GB/T 12666.2-2008 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水平燃烧试验
GB/T 8332-2008 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燃烧法
MH/T 6047-2008 航空毛毯四层水平燃烧试验方法
QB/T 2729-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水平燃烧性能的测定
2、水平燃烧试验具体测试方法
(1) 试验装置
试验在燃烧箱内进行, 箱体左内侧装有一支内径为 9.5mm 的本生灯。其内右侧有固定试件的试件夹。 本生灯向上倾斜 45度, 并装有进退装置。试验用燃气为天然气、 石油气或煤气, 并备有秒表及卡尺。
(2) 试验方法 A.
试件制备 每种材料需 5 个试件, 每个试件要求平整光滑, 无气泡,长 125±5mm, 宽 13.0±0.3mm, 厚3.0±0.2mm, 对厚度为 2-13mm 的试样也可进行试验, 但其结果只能在同样厚度之间比较。
B. 试验步骤
在试样的宽面上距点火源 25mm 和 100mm 处各划一条标线, 再将试件以长轴水平放置, 其横截面轴线与水平成 45度角固定在试件夹上。在其下方 300mm 处放置一个水盘。 点燃本生灯, 调节火焰长度为 25mm并成蓝色火焰,将火焰内核的施用与试样下沿约 6mm 长度。 并开始计时, 施加火焰时间为 30 秒。 在此期间内不得移动本生灯, 但在试验中,若不到30 秒时间试件已燃烧到标线, 应立即停止施加火焰。 停止火焰后应作如下观察记录 。
a. 2S 内有无可见火焰;
b. 如果试样继续燃烧,则记录火焰前沿从标线到第二标线所用时间 t, 求其燃烧速度 V:V=75/t(mm/min)
c. 如果火焰到达第二标先前熄灭, 记录燃烧长度 S:S=(100-L)mm 式中: L——从第二标线到未燃部分的*短距离,到1mm。 观察其他现象, 如熔融, 卷曲, 结碳, 滴落及滴落物是否燃烧等。
C. 结果的评定
每个试验按下列归类 a. GB2408-80/Ⅰ :试样在火源撤离后 2s 内熄灭b. GB2408-80/Ⅱ:火焰前沿在到达第二标先前熄灭, 此时应报告试样燃烧长度 S (如燃烧长度 50mm, 报告为 GB2408-80/Ⅱ -50mm)c. GB2408-80/Ⅲ :火焰前沿到达或超过第二标线, 此时应报告燃烧速度 V (如燃烧速度为20mm/min 报告为GB2408-80/Ⅲ-20mm/min). 试验结果以 5 个试件中数字的类别作为材料的评定结果,并报告燃烧长度或燃烧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