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EAEU038/2016于2018年4月开始生效,它适用于在欧亚联盟(EAEU)范围内首次投入流通的移动和固定的游乐设施。
TR EAEU038/2016法规包含了游乐设施安全性的基本要求,以及游乐设施生命周期的各个过程:设计、生产、组装、运行和其他。
法规管制对象
TR EAEU 038/2016按类型和种类对游乐设施进行了细分。所有产品都在其附件1中规定。
游乐设施被分为:
机械化的.
这些机械可以进行平移运动(轨道上的火车、缆车和滑梯)、旋转运动(秋千和旋转木马)和复杂运动(由工业机器人驱动的模拟器和游乐设施)
非机械化--各种滑梯、秋千和旋转木马
水上--滑梯、蹦床
充气式--蹦床、迷宫和滑梯
儿童--碰碰车、滑梯、秋千和旋转木马
赛道和卡丁车
TR EAEU038/2016根据潜在生物力学风险的程度进一步划分了游乐设施。这是指乘客受到一定程度伤害的概率。考虑到对人类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五种程度--可忽略不计(RB-4)、低(RB-3)、中(RB-2)和高(RB-1)。可忽略不计的RB意味着一个人在事故发生后完全可以工作,而高RB意味着一个人可能会受到威胁。
TR EAEU 038/2016的监管对象是风险等级为RB-1、RB-2和RB-3的游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