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执行的检测标准为 GB18466《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医院的属性不同,经处理后的医疗废水终端排放的位置不同,医疗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限量值也不相同。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标准中表1的规定(见下图,详细内容见标准);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标准中的表2的规定(见下图详,祥细内容见标准)。
医疗废水经过处理后可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或排人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排入处理厂下水道的医疗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除外,一律执行标准中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