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等文件要求,丰富消费者体验,培育新型消费习惯,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更多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省工信厅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项目将于2023年10月8日截止申报,望各单位注意申报期限。
二、申报范围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产品与服务展示空间进行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起始级(1A)、发展级(2A)、稳健级(3A)、级(4A)、卓越级(5A),每个级别表明体验中心的建设成效水平。体验中心分级依据申报单位综合能力、体验中心基础设施、展品(产品或服务)与体验、活动组织开展、体验中心的可推广性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具有体验中心运营管理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2、体验中心应具备实现产品展示、开放体验与服务运营等功能的场地设施;实现网络畅通、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等网络设施;使消费者易于融入交流体验的交互设施。
3、体验中心应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推动信息消费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4、体验中心应积极组织开展丰富消费者体验、培育全社会新型消费理念和习惯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新品发布、技能培训、研讨会、沙龙、赛事,面向公众、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等提供参观、体验、活动支撑等活动。
四、工作组织
1、遴选培育工作由省市两级分档培育、协同推进,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级电信运营商负责遴选培育1A、2A级体验中心,报省工信厅备案;省工信厅负责遴选培育3A、4A、5A级体验中心。
2、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级电信运营商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内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推荐3A级以上体验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PDF+WORD)和正式推荐函报送省工信厅。对于入选的项目,省工信厅将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4、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体验中心,省工信厅将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通报。
来源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