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用品的定义:
床上用品指摆放于床上,供人在睡眠时使用的物品,包括被褥、被套、床单、床罩、床笠、枕套、枕芯、毯子、凉席和蚊帐等等。
床上用品法规出台管控背景:
春困秋乏,好床品才能带来好睡眠,养足精神才能备战一天的工作。床上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大家的身心健康,因为人的一生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睡眠中度过,家纺作为睡眠必要装备,其质量对我们生活质量的影响尤为深远。枕头、床单、被子、毯子等床上用品,作为我们睡眠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和市场监督部门的重视。
床上用品质检报告不同产品的测试标准和项目分析:
1、适用产品:
● GB/T 22796-2021《床上用品》。
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面、里料,以絮用纤维为填充物或无填充物生产的床上用品。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
不适用于羽绒羽毛、蚕丝为填充物的产品。
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床上用品。
● FZ/T 62031-2015《针织被套》。
适用于鉴定以针织面料为主制作的被套的品质。针织枕套可参照执行。
不适用于原料中羊毛或蚕丝含量30%及以上针织被套。
● FZ/T 62024-2014《慢回弹枕、垫类产品》。
适用于以慢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为主要原料制作枕芯或垫芯,以针织面料制作外套的床上用枕、垫类产品,不包括床垫。
● FZ/T 62028-2015《针织床单》。
适用于鉴定以针织面料为主制作的床单的品质。
不适用于原料中羊毛或蚕丝含量30%及以上针织床单。
● FZ/T 62036-2017《乳胶枕、垫》。
适用于以乳胶为主要原料制作枕芯或垫芯,以针织面料为主制作外套的枕垫产品,不包括床垫。
● FZ/T 44004-2018《丝绸床上用品》。
适用于与蚕丝纯织、蚕丝与其他纱线交织、或与其他纤维混纺(蚕丝含量30%及以上)丝织物为面料加工制成的丝绸床上用品,不包括毯类、芯类、席类产品。
不适用于婴幼儿及儿童用品。
● GB/T 24252-2019《蚕丝被》。
适用于以桑蚕丝绵、柞蚕丝绵为主要原料,经制胎并和胎套固定(包括机缝和手工缝钉)制作而成的蚕丝被。以其他蚕丝绵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蚕丝被可参照执行。
● QB/T 1193-2012《羽绒羽毛被》。
适用于以羽绒羽毛为主要填充料,并以各种纺织面料为被壳的羽绒羽毛被。
● GB/T 32605-2016《羊毛、羊绒被》。
适用于以纯羊毛、纯山羊绒或羊毛、山羊绒与其他纤维混合的填充物为原料,经制胎并和胎套绗缝(包括机缝和手工缝钉)制作而成羊毛、羊绒被。
● FZ/T 61008-2015《摇粒绒毯》。
适用于聚酯纤维纯纺、聚酯纤维与其他纤维混纺为原料生产的摇粒绒毯。
● FZ/T 61002-2019《化纤仿毛毛毯》。
适用于机织、簇绒纯化纤及化纤混纺毛毯。
● FZ/T 61005-2015《线毯》。
适用于纤维素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机织线毯产品。
● FZ/T 61010-2020《山羊绒毯》。
适用于纯山羊绒或山羊绒含量在30%及以上的机织或针织毯。
● GB/T 33734-2017《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
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料加工制成的婴幼儿床上用品。
● FZ/T 73025-2019《婴幼儿针织服饰》。
适用于针织面料为主加工制成的婴幼儿针织服饰,包括内衣、外衣、睡衣、连身装、肚兜、裤子、袜子、脚套、帽子、围嘴、围裙、围巾、手套、睡袋、包巾、包被、床上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