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毒性检查法是一种检测化学物质毒性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动物在接触或摄入有毒物质后的异常反应来判断物质的毒性。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实验动物对毒物的敏感性,通过观察动物的异常行为、生理指标和病理变化等来判断物质的毒性。
异常毒性检查法通常采用两种实验方法:急性毒性实验和慢性毒性实验。急性毒性实验是在短时间内给实验动物一次或多次接触某种物质,观察其急性毒性反应;慢性毒性实验则是长期连续地给实验动物接触某种物质,观察其慢性毒性反应。
试验的目的和原理:
异常毒性有别于药物本身所具有的毒性特征,是指由生产过程中引入或其他原因所致的毒性。
本法系给予动物一定剂量的供试品溶液,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动物出现的异常反应或死亡情况,检查供试品中是否污染外源性毒性物质以及是否存在意外的不安全因素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按品种项下规定的浓度制成供试品溶液。
试验的要求:
临用前,供试品溶液应平衡至室温。验用动物应健康合格,在试验前及试验的观察期内,均应按正常饲养条件饲养。做过本试验的动物不得重复使用。
非生物制品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取小鼠5只,体重18~22g,每只小鼠分别静脉给予供试品溶液0.5ml,应在4~5秒内匀速注射完毕。规定缓慢注射的品种可延长至30秒。除另有规定外,全部小鼠在给药后48小时内不得有死亡;如有死亡时,应另取体重19~21g的小鼠10只复试,全部小鼠在48小时内不得有死亡。
生物制品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异常毒性试验应包括小鼠试验和豚鼠试验,试验中应设同批动物空白对照,观察期内,动物全部健存,且无异常反应,到期时每只动物体重应增加,则判定试验成立。按照规定的给药途径缓慢注入动物体内。
小鼠试验法:
(1) 小鼠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取小鼠5只,注射前每只小鼠称体重,应为18~22g。每只小鼠腹腔注射供试品溶液0.5ml,观察7天。观察期内,小鼠应全部健存,且无异常反应,到期时每只小鼠体重应增加,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另取体重19~21g的小鼠10只复试1次,判定标准同前。
(2)豚鼠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取豚鼠2只,注射前每只小鼠称体重,应为250~350g。每只豚鼠腹腔注射供试品溶液5.0ml,观察7天。观察期内,豚鼠应全部健存,且无异常反应,到期时每只豚鼠体重应增加,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可用4只豚鼠复试1次,判定标准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