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申报是指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进行注册申报的过程。以下是新化学物质注册申报的一般步骤:
确定申报范围: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作为生产或进口物质,属于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作为常用化学品,具有明确且可预期的环境、健康或安全风险,需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
准备申报材料: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申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新化学物质申报表;
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报告;
新化学物质监测与标准样品制备报告。
提交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申报人可以通过窗口递交、邮寄或网络提交等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审查与决定: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对新化学物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查内容包括: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风险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领取批准书:如果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决定批准新化学物质申报,申报人可以领取《新化学物质申报批准通知书》。
登记与公告: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批准通知书的新化学物质,应当在生产或进口前,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机构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监测与监管:对新化学物质的监测与监管是持续性的工作,包括对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环节的监管,以及对新化学物质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监测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违反规定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按照规定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