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410-2006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 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代替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8410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
测试范围
坐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等。
样品要求
样品尺寸及数量:102mm×356mm×厚度(试样在汽车上实际应用的厚度,不大13mm,若大于13 mm,则要切割成13mm.)至少10块试样,若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则要在不同的方向都要取样每个方向至少10块试样。若材料的尺寸不符合测试要求,要做成测试符合的要求的样品。
样品预处理
温度23℃±2℃,湿度45%~55%,状态调节至少24h,但不超过168h。
测试条件和要求
火焰高度38mm,引燃时间15s。
水平燃烧速率不大于100mm/min 。
结果表示
1.如果试样暴露在火焰中15s,熄灭火源试样仍未燃烧,或试样能燃烧,但火焰达到*测量标线之前熄灭,无燃烧距离可计,则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均记为A-0mm/min。
2.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也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记为B。
3.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两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为自熄试样,且不满足2项要求,则按照试样燃烧速度公式进行计算,结果记为C-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
4.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燃烧到达第二标线,或者存在主动结束试验,(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则按照试样燃烧速度公式进行计算,结果记为D-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
5. 如果出现试样在火焰引燃15s内已经燃烧并到达*标线,则认为试样不能满足燃烧速度的要求,结果记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