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一)明确产品定义及申请人资格
1.明确产品是否属于进口普通化妆品
进口普通化妆品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化妆品属性: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给出我国化妆品的基本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使用方法、目的、部位等与此定义不符的,均不能按化妆品申请。如口服、皮下注射等,或作用于体内黏膜等,均不属于化妆品范畴。另外,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明确指出,我国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2)非特殊类属性: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属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3)境外生产属性:
普通化妆品Zui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普通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普通产品管理。
2. 明确申请人主体资格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而非个人,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注册人、备案人不可直接进行申报工作,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
3.明确备案的必要前提条件
作为化妆品产品的进口商,尤其是作为境内责任人的国内经销商,一旦确定备案某个进口品牌的化妆品,应该事先了解该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法规禁忌,这也是产品能够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如:
方便的话还请确认以下相关事项:
1)该产品在生产国是否已经上市销售并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销售证明?
2)外方是否同意授权备案(提供授权书)?
3)该产品宣称的功效有哪些?
4)能否从外商处获取法规要求的完整配方等技术资料?
5)境内责任人作为进口经销商,是否具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不良反应检测与评价的能力?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无法完成备案工作。
(二)了解备案流程周期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当然,实际操作中不会如此简单,比如一个新品备案,应该完成的流程必然包括:境内责任人备案、样品检测,以及流程所涉及的公证及翻译等工作等等。
在产品及资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况下,从样品检测开始计算,根据具体分类不同(不同类别涉及的功效宣称评价方式不同),一款新品进口化妆品首次备案实际大约可在2-6个月左右完成备案。但也受诸多因素影响,例如:
1)资料准备时间:由备案申请人自主掌握,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是保证产品成功取得备案的重中之重,也是时间把控关键点之一。
2)检验时间:常规检测一般在1-1.5个月内完成。根据新规要求,有功效宣称需要做人体功效检测的1.5-3.5个月(包括滋养、祛痘、修护等)。不同检测机构、不同功效等因素会导致该流程时间有所差异。
3)备案时间: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提交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4)技术评审时间:产品备案后监管部门会组织开展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