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在新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备案范围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企业对照《条例》和《指引》有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信息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
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 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管理服务费用50元/家(含证书印制工本费),为便于统计和开票,将通过在线系统收取。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想要了解更多,欢迎来电咨询;
常理企业服务旨在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品质服务,请您放心。十年+经验咨询老师,全程跟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