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风险物质外,部分化妆品的原料标准中也对苯酚、氯苯酚、氯乙酸等禁用或者有害成分的残留量进行了规定,国内外研究和文献也报道了其他一些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成分,其中不少还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禁用物质,如二甘醇、氢醌、xiaojijiawan等。表3汇总了部分常用原料中的风险物质及参考检测方法。
一氯乙酸可引起急性经口、经皮及经呼吸毒性,二氯乙酸可引起皮肤灼伤及眼睛损伤,它们可能由原材料带入或者生产过程中引入,并以杂质形式存在于化妆品中(主要是淋洗类产品),QB/T2344—2012《两性表面活性剂脂肪烷基二甲基甜菜碱》、QB/T2950—2008《醇(酚)醚羧酸(盐)》和QB/T4082—2010《脂肪酰胺丙基二甲基甜菜碱》等行业标准都对其残留量进行了规定,限量为5~20mg/kg。《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其他限用和准用物质中的化学性风险物质
除着色剂之外,《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于其他限用和准用物质中的风险物质也进行了限制,其中大部分风险物质的检测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建立了相关标准。
仲链烷胺是三链烷胺、单链烷胺类物质中存在的一种杂质,目前尚没有很好的检测方法,实际进行安全评估时可以通过供应商所提供的三链烷胺、单链烷胺原料的主成分含量和诸如一乙醇胺、二乙醇胺等其他杂质的量来反推原料中仲链烷胺Zui大可能的残留量,通常情况下主成分和其他可检测的杂质的总量>99.5%,间接证明仲链烷胺类杂质在原料中是满足≤0.5%要求的。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着色剂中的典型风险物质及其检测方法
由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着色剂指标制订所参考的欧盟色素指令95/45/EC没有列出其中杂质的测定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也没有补充相关测定方法,加之准用着色剂没有专门的化妆品原料标准,在进行原料质量控制时只能参考相关染料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标准。
但目前仅GB1886.10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喹啉黄》、GB1886.2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诱惑红》等少数食品添加剂标准中的杂质限量指标能够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食品黄13(喹啉黄)和食品红17(诱惑红)中风险物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