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园区现启动第十八届园区科技领jun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第一批科技领jun人才的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5日,请有需求的企业尽快申报。
01.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园区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jun人才(团队)。
优先支持围绕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重点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jun人才(团队)。
02.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jun人才(领jun)
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xian、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qian沿,市场前景广阔,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ji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xian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5、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6、特别优xiu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业领jun人才(成长)
主要支持:带成熟科技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团队研发能力强、项目产业化基础好、产品市场规模大,企业落地后能快速成长、形成地方经济贡献。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此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额保持增长;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5、特别优xiu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创新领jun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ji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ming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引进至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3、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ji专家、各级科技领jun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拥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人才攻关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特别优xiu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03.其他要求
1、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业领jun人才(领jun、成长)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园区的时间为准;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创业领jun人才(领jun、成长)、创新领jun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3、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Zui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Zui大;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4、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5、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6、申报的人才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buliangjilu。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7、创业领jun人才(领jun、成长)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完成实缴出资、并有1名以上非股东的申bao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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