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标工作流程
申请备案企业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管理模块—项目申报—项目列表—贯标备案,进入系统进行备案,备案系统分别于4月、6月、8月、10月开放(每批次系统开放一整个月,第一批次延迟到5月11号关闭),省知识产权局将分4次对备案企业名单发文确认。备案企业完成贯标后,可自愿选择申请绩效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认证的方式,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1.第三方认证模式。
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应当选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方认证机构可按照旧版国家标准受理认证申请并实施认证;自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实施认证。
2.绩效评价模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制定新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指南,并对绩效评价人员进行培训。新版国家标准的贯标绩效评价方式与往年相同,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自行组织,后期将另行通知。
二、达标企业换版升级
根据《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27号),新版国家标准转换过渡期为2年,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旧国家标准的转换过渡。换版分为两种路径:第三方机构认证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绩效评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具体方式如下:
1.第三方认证模式。
持有旧版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自愿换版的,可按照新版国家标准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实施换版审核,也可单独实施换版审核。换版申请应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机构名单可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根据27号公告,2025年12月31日后,对仍未完成换发新版国家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作出暂停或撤销处理。通过旧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自愿通过第三方认证模式换版的,可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新版国家标准的认证申请。
2.绩效评价模式。
通过旧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自愿换版的,按照“集中培训—自查改进—评价确认”的方式进行换版升级(具体工作将另行通知)。2025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换版升级的企业,将从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名单中删除。持有旧版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自愿通过绩效评价模式换版的,可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新版国家标准的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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