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每批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均应有符合标准的出厂检测试验合格证,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化(试)验报告单。其各项指标、数据、批量、说明、签证盖章,应齐全准确、真实。
①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②施工单位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测试验,提出“钢筋试验鉴定报告单”作为使用钢筋的依据。检测试验结果与原证明书和试验报告不符时,应重新取样复验再判定,并查明原因,确定处理办法后方可使用。
③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等情况。
④经检测试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重作化学成分分析,予以鉴定。如果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
⑤对钢筋的质量有疑问或类别不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抽取试样进行鉴定。即使合格也不宜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⑥使用进口钢筋,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有焊接前的化学分析和可焊性报告,并应符合我国现行钢筋等级标准。
(2)对碳素钢丝和刻痕钢,施工单位对其外观应作逐盘检查。
①碳素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缝、毛刺、机械损伤、氯化铁皮、油迹等;刻痕钢丝表面不得有分层、铁锈、结疤、裂缝、劈裂等,但均允许有浮绣和回火色。
②机械性能的抽样检测试验,以3t为一批,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丝中取总盘数的5%(不小于6盘)送检。再选定的盘两端,各取一套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项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则该盘钢丝判为不合格,应再从未试过的钢丝盘中取两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复验,如仍有一项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该批钢丝即判为不合格。
③每批钢丝应由同一钢号、同一直径、同一抗拉强度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
(3)钢绞线。施工单位应逐盘进行外观检查。
①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②机械性能的抽样检测试验应以每60t为一批,从每批中任意取总盘数的5%(不小于6盘)送检,在选定的各盘的任一端截取一根试样,进行拉力试验,不合格的盘不予验收。
2)技术要求与标准
(1)热轧、冷拉(拔),光圆及带肋的钢筋应执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中国冶金部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碳素钢丝》(YB255)等。
(2)铁路工程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按《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规定标准执行。
(3)对于进口的钢筋应执行我国外贸订货协议(合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