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当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国际上对出口危险货物在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鉴定,旨在保证装有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要求。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二、鉴定标准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除了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4版、GB《危险货物品名表》、GB《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还有以下相关标准和要求。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化学品安全资料表 内容和项目顺序》ISO1101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出具的流程
1.向机构申请,按机构填写表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
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在“货物名称”必须写电池的类型及电池的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
(3)有机颜料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通用名称;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申请表的必须项,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2.落实送检样品数量及要求,问清出证机构是否需要企业配合,怎样配合。注意点就是送检单位须保证送样品与真实出运货物相一致,检测机构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负责。
注意事项
(1)不同货物需要送检样品的数量不同,按检测机构要求为准;
(2)送检样品包装上应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3)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要化验机构退还需要同检测机构说明,一般检测机构对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