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按1%预缴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增值税加计抵减
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加计抵减15%;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15%;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5%。
三、金融机构扶持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1、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小额DAI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BAO费收入,以及为原担BAO提供再担BAO取得的再担BAO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增值税可差额纳税
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对国家JI、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六、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医LIAO机构接受其他医LIAO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LIAO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LIAO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YI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