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现在危固废处于环境行业的风口浪尖,很多单位和企业找过我们做固废危废鉴定,其中有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抓到的非法倾倒,非法排放的刑事案件,也有企业对于自己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水等进行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危废易燃性鉴定危险废物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依据《**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根据本标准*5、*6条相关判定规则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危害成分,不可能具有GB 5085.1、GB5085.3、GB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中所列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应按照*4.4 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 危险特性鉴别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5085.6和HJ/T 298 进行。凡具有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5085.6中所列的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确定废物类别和代码。
5 上述鉴别程序无法鉴别的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是否需要做危废鉴定,哪里可以做?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令*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后判别。危废易燃性鉴定按照固体废物产生的原因,可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一)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
(二)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
(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四)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工业废渣指工业生产过程排出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冶炼及化工过程废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