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欧盟以法规(EU)No1245/2020的形式发布了法规(EU)No10/2011的修正案,含有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产品必须符合法规(EC)No1935/2004和德国食品和饲料法规(LFGB)中规定的一般要求。
如果这些材料和物品由塑料制成,则还必须满足法规(EU)No10/2011和1245/2020的要求。
随着法规(EU)No.1245/2020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我们作为VDE测试和认证机构和GS机构需要调整我们颁发的VDEGS标志批准的内容和测试对内容和测试方面的新要求。
由于法规(EU)No1245/2020的法律要求,VDE必须审查当前开放式或有效期超过2022年9月22日的所有标志批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将结束日期更改为2022年9月22日.
重要的提示:
包含符合法规(EU)No10/2011和1245/2020且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入流通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产品,仍可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投入流通,并保持一直流通到供应用完为止。
2020 年 9 月 2 日,法规 (EU) 10/2011 第 15 次修订正式发布如下:
“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2020/1245 修订了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条例 (EU) No10/2011”。
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的科学评估,现提议修订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 (EU) No 10/2011 的附件 I和 II。增加了迁移场景的变化,明确了产品重复使用测试的文本等。
修正案主要针对以下几点:
1.对特定的芳香伯胺增加了 0.002 mg/kg 的检测限;
2.添加注释28 FCM#236的限值为0.002 mg/kg;
3.将 FCM 第 1075、1076 和 1077 号添加到附件 I;
4.将 4 种镧系元素:镧 (La)、Euroum (Eu)、钆 (Gd) 和铽 (Tb) 添加到附件 II;
5.附件二的一般更新,其中第 6 条第 3 款 (a) 项和附件 I 中提到的金属被包括在附件 II 中;
6.砷 (As)、镉 (Cd)、铬 (Cr)、铅 (Pb) 和汞 (Hg) 被添加到附件 II中,因为它们可以作为塑料中的杂质被发现;
7.明确了重复使用产品的迁移要求,以表明如果从第 1 次到第 2 次到第 3次迁移,所有结果都低于限值,但如果看到不断增加的迁移,则该产品不符合要求;
8.OM0(40℃下30分钟)加入低温短接触测试产品;
9.OM4 现在可以在回流温度下使用;
10.阐明对过程设备的测试要求,其中几个组件与食品接触。
附件二中带有 SML 的新金属汇总表:
金属 SML(mg/kg 食物或食物兴奋剂)
锑 0.04
砷 ND(检测限 = 0.01 mg/kg)
镉 ND(检测限 = 0.002 mg/kg)
铬 ND (检测限 = 0.01 mg/kg)
铕 0.05
钆 0.05
镧 0.05
带领 ND(检测限 = 0.01 mg/kg)
汞 ND(检测限 = 0.01 mg/kg)
铽 0.05
生产与食品接触的新塑料制品或包装:
当制造商、供应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将打算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或物品投放市场时,他们必须遵守法规 (EC) Nº1935/2004 和法规 Nº 10/2011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修订,如成分要求、某些材料和物品的具体规定、声明、文件要求等。
有了这个新的修订,符合性声明 (DoC)和支持文件的更新非常重要,包括测试、计算、分析的条件和结果以及证明产品或原材料符合安全性或推理的证据,尤其是涉及金属和芳香族伯胺要求的地方。
到目前为止,制造商声明附件 II中列出的金属不存在于原材料中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在该列表已经扩大了新的金属和限制限制。附件中介绍了仅作为污染物存在的各种金属。附件 II中的另一个重点是降低了伯芳香胺特定迁移的非检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