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时间满3年的商标,任何主体都有权利对该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接收到了“撒三通知”,也不要慌张,只要在收到“撤三通知”后2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证据收集起来,提交给商标局即可,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1.答辩人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2.委托代理机构答辩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由代理机构提供)
3.撒三答辩书及商标使用证据证明材料
4.商标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原件需要随答辩文件一同回寄给商标局需要注意的是,答辩人需要在收到“撤三通知”的2个月内进行答辩,逾期商标局将视为未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则该商标将会直接被予以撤销。
企业和个人在平时就应注意对商标的使用证据进行搜集,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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