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GB4806.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将代替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于2024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
预期重复使用的金属材料及制品应按GB 31604.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要求进行三次迁移试验:不锈钢材料及制品以第三次试验测定结果为依据进行合规性判定,如第一次试验测得的迁移量未超过限量,且确有证据证明后续试验测得迁移量不会增加,则无须进行后续试验;其他材质的金属材料及制品的三次迁移试验结果中有任何一次超标即判为不合格。
原料要求
①不锈钢不再限制类型和用途。
②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不应使用铅、镉、砷、汞、锑、铍和锂作为合金元素。
③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中杂质元素含量应符合以下要求(新增要求):
不锈钢:砷≤0.01%,镉≤0.01%,铅≤0.01%。
食品包装用薄钢板:砷≤0.03%,镉+铅≤0.01%。
铝及铝合金材料:砷≤0.01%,镉+铅+汞≤0.01%。
其他金属基材和金属镀层:砷≤0.03%,镉≤0.01%,铅≤0.01%。
感官要求:
感官:接触食品的表面应适度清洁,镀层不应开裂、剥落,焊接部分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
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臭。
注意:浸泡液只判断是否有“异臭”,不观察“着色现象”。
理化指标
重金属元素迁移扩增为13项迁移(包括杂质和合金元素)。如果材料成分已知时,可以根据材料成分确定待测元素。比如对金属镀层,可根据镀层金属成分确定待测元素。:
迁移实验
①根据GB4806.9-2023附录A选择迁移试验条件。
②对于重复使用的金属材料及制品,不锈钢以第3次的试验结果进行合规判定,其他金属材料三次的迁移结果中有任何一次超标即为不合格。
标签标识
①符合GB4806.1的要求。
②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可采用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
③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的,还应标示镀层材料。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按照底镀层-中镀层-面镀层(接触食品面上的镀层)的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铜/镍/铬”。
食品接触材料
我们总部实验室是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主要检测产品范围有
餐厨具:刀叉、碗、筷、勺、杯、碟等
餐厨具:储藏用具、洗涤用具、调理用具、烹调用具等
食品包装:纸容器、金属容器、玻璃容器、塑料容器、塑料包装袋/膜等
食品加工电动器具:榨汁机、搅拌机、咖啡机、电水壶等
婴幼儿喂养用具:婴儿奶瓶、安抚奶嘴、婴儿用饮水杯等
食品生产中接触用设备: 生产线管道、设备等
食品接触材料原材料: 树脂、涂料、涂层、油墨等
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需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