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度剖析:
备案的适用主体与范围: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苏州企业,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可作为境外投资的主体进行备案。
由苏州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若境内企业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再投资时,也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
投资范围: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的投资,包括外国,以及中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行为都需进行备案。
备案的申报流程:
企业(投资主体)注册登录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云平台,在应用中心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系统” 进行服务事项填报,将所有备案资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系统(压缩包用 “项目名称” 命名,上传 zip格式)。
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备案材料进行预审,在 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企业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全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市发改委复审。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企业将所有审核通过的材料上传至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备案申请。
企业需在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内提交《境外投资 (机构)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登录平台,进入 “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 板块,选择 “资格类” 中的 “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版)” 进行申请证书操作,按要求填报备案表并上传 pdf 版电子材料后保存提交,状态显示 “待地市级受理”即上报成功。
申请材料要求:
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或涉及收购、合并等权益投资活动,需提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包含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内容。
并购项目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尽职调查报告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涉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时,要对企业股东出资来源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境内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实物、无形资产等出资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金融企业除外)需提供《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若为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机构,则需提供《境外机构备案表》、营业执照、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等。
投资领域与政策导向:
支持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这有助于苏州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
鼓励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能够推动苏州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有利于苏州企业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有助于保障国家的能源资源安全,也为苏州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的互利共赢投资合作,充分发挥苏州在农业领域的优势,拓展农业产业的国际发展空间。
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促进苏州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
限制与禁止投资领域: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会受到严格的审查和监管。例如,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外交关系等敏感领域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限制或禁止。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限制或禁止的领域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