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
(一)政策内容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一)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
4.《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完善研发费局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23年第7号)
5.《财政部税务zongju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企业委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一)政策内容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财政部税务zongju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支持设备器具投资
(一)政策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23年第37号)
2.《国家税务zongju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8年第46号)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一)政策内容
1.符合相关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相关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相关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相关条件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22年第17号)
3.《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22年第19号)
4.《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22年第21号)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政策内容
1.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zongju等部门制定。
3.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23年第43号)
2.《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3.《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附加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