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界定著作权法领域合法来源抗辩的使用界限?
更新:2025-01-22 10:00 编号:34197184 发布IP:183.208.52.111 浏览:9次- 发布企业
- 常理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1年主体名称:常理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20594583735905T
- 报价
- 人民币¥1000.00元每件
- 服务模式
- 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服务优势
- 10年+企业,专业专注
- 服务区域
- 全国各省市
- 关键词
- 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专精特新,商标注册
- 所在地
- 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双银星座商务广场1幢1205室
- 联系电话
- 18051097905
- 全国服务热线
- 18051097905
- 联系人
- 褚小伟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详细介绍
合法来源可免除赔偿责任
对于上述问题,可以给出明确的在特殊情形下确实可以不用赔偿。这一特殊情形便是成立合法来源抗辩。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反面来看,如果能够证明有合法来源,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此处所称的法律责任实为赔偿责任。
对于合法来源的证明,《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例如,当转售侵权复制件的书店、音像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印刷、制作了图书和音像制品时,只要能够通过提供从正规出版社以正常价格进货的单据等证据,证明涉案图书和音像制品有合法来源,即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权利人另有证据证明其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复制件。
赔偿豁免特殊情形
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仅是成立合法来源抗辩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并非所有使用他人作品而造成的侵权都可以享受赔偿责任豁免。通过分析上文的法律规定可知,合法来源抗辩仅适用于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这包含了两个方面的限制。
该商品所展示的作品必须是该作品的复制件,例如印有美术作品的文创水杯,而不能是该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复制件仅能用于出版、制作、发行和出租这四类行为,而这四类行为在著作权法中存在特定含义。其中,出版是指经过作者许可,向公众提供复制件,即转移复制件的所有权,常见于出版社出版图书。发行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要求转移作品物质载体的所有权,而满足合法来源抗辩的使用对象于作品的复制件,日常生活中转售商的销售多属于此类行为。出租行为更为特殊,其不仅要求转移作品的有形载体,作品的范围仅于视听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典型代表就是电影光盘的租赁。制作行为则可以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可见,从立法规定上来看,满足合法来源抗辩的行为范围相较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要更为狭窄,甚至没有包括在网络上展示作品这一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网络销售适用合法来源抗辩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销售已经成为了消费者们购买商品的热门渠道。在网络销售中,转售商往往需要以文字、图片或视频的方式介绍商品,此时,如果被展示的内容构成作品,则转售商就对作品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试想,如果某转售商在线下实体店销售了侵犯版权的商品,还将该商品挂在网上售卖,此时在著作权法意义上,该转售商既是这一商品所承载的作品的发行者,又是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者。按照我国合法来源抗辩的立法规则,转售商对于前一行为可以获得赔偿责任豁免,但由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在豁免范围内,转售商能证明该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也仍旧需要就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结果可能难以让被诉侵权人接受。对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两类完全的判决,一类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观点,另一类则持不承担侵权责任的观点。
了解更多可以致电咨询;
常理企业服务旨在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品质服务,请您放心。十年+经验咨询老师,全程跟进,服务。
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08日 | ||
法定代表人 | 褚小伟 | ||
注册资本 | 300 | ||
主营产品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快速预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服务 ISO资质代办 科技项目申报 工商财税服务 公司注册 AAA认证 科技成果引进推广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 广告设计 |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大数据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广告设计、代理;资产评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品牌管理;平面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公司依据王阳明的思想体系成立,本着知行合一,心外无物的指导思想,按照常理行为处事,做人做事的企业,以实事求是为准则,以为客户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服务理念。立志为客户,为员工,为社会创造应有的价值,达到共同发展,共赢的目标。2007年伊始,CPC顾问在江苏率先提出了管理咨询和科技顾问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并于2008年初辅导申报成功了首家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成为全国首批高新技术企业。 ... |
- 苏州市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来喽一、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须在苏州大市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 2025-01-17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审核核心要点一、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审查1、企业注册信息:企业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 2025-01-17
-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一、填报说明(一)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苏州市工业设... 2025-01-17
- 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一、申报类别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软件类)。二、... 2025-01-17
- 星级上云之企业三星级申报评定标准为贯彻落实省zhengfu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 2025-01-17
- 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企业发展有哪些好处?1,000.00元/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软著申请一站式服务:省心省力,高效完成1,000.00元/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1,000.00元/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的通知1,000.00元/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专精特新”认定十个可选条件(至少满足6项)!1,000.00元/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的作用以及选择标准1,000.00元/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常见疑问解答!1,000.00元/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2025年江苏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时间1,000.00元/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办条件如下1,000.00元/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如何申报贯标?1,000.00元/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