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上市苗圃企业认定申报。
一、 申报条件
上市苗圃工程入库企业为苗圃企业,主要面向计划在境内上市且注册在园区的企业,或计划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上市主体在境外且主要经营主体注册在园区的企业。苗圃企业按照发展阶段细分为基础企业、重点企业、拟上市企业,实施分层分类培育。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获得区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瞪羚、瞪羚培育、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等资质的企业,可放宽入库条件):
(1)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3)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2500万元且近一轮投后估值不低于4亿元。
2. 重点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200万元;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且近一轮投后估值不低于8亿元。
3.拟上市企业应符合或基本符合拟申报板块的上市条件,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且在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完成拟上市企业认定备案。
二、 申报须知
1、上述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入库,并确认苗圃企业定级。
2、申请拟上市企业,需提供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或保荐协议,以及金融局拟上市企业认定备案证明。
3、以估值标准申请入库企业,需提供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详细估值测算依据。
4、申报主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5、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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