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480-2012 适用范围
GB28480-2012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饰品(珠宝玉石除外),包括成人和儿童饰品。饰品是首饰和摆件总称,其中首饰是指工人佩戴的饰品,摆件是指装饰室内环境的饰物。首饰包括耳环、项链、腕饰(手镯),服装上的配饰胸针、领带夹、皮带扣等也在本标准范围内,装饰项链、发带等配饰。摆件包括雕塑、铁艺、铜艺、水晶等。
饰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GB28480-2012标准规定了饰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种类,且成人和儿童饰品的管控物质和限值要求有所不同(如表1所示)。本标准于2013年5月1日实施后,针对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在流通领域中给予1年的过渡期。
表1 饰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1中,镍释放是模拟饰品与皮肤长期接触,被汗液浸泡出的镍离子的量。由于镍的致敏性,我国2002年颁布实施了GB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也对镍含量及镍释放量提出限制: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05%;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μg/(cm2•week)。GB28480-2012是参考欧盟REACH法规对于镍释放的规定。
REACH法规限制篇规定镍及其化合物不得用于:a)耳洞和人体其他穿刺部位使用的配件,镍释放量小于0.2μg/(cm2•week);b)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制品,镍释放量不得超过0.5μg/(cm2•week),如耳环,项链、手镯和手链,踝饰,戒指,手表壳、表带和带扣,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等用在服装上的物件;c)对于那些具有无镍镀层的制品,在至少两年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从这些制品的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部位释放出的镍的速率不得超过0.5μg/(cm2•week)。
由于铅对儿童危害较大,GB28480-2012规定,儿童饰品铅含量限值300 mg/kg,成人饰品限值是1000mg/kg,欧盟及美国对于饰品中铅管控严格。REACH法规限制篇要求珠宝及饰品中铅含量不得大于500mg/kg。美国成人饰品标准ASTM F2999-13中,铅限值是按照材质分类:电镀金属60000 mg/kg,非电镀金属15000mg/kg,塑料、橡胶、石头及PVC材料200 mg/kg,油漆涂层及其他材质600 mg/kg。儿童珠宝要求ASTMF2923-11规定涂层铅含量限值90 mg/kg,基材铅限值100 mg/kg。
GB28480-2012规定的镍释放量和其他有害元素项目适用于金属材质饰品,其材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如纺织品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皮革符合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