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数据局组织开展苏州市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工作。
01申报的主体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具有数据应用相关领域研究能力,近三年未发生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申报主体苏州大市范围,数据应用,信誉良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申报主体要求科研创新能力:具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长期从事本领域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实力。
行业主导地位:在行业领域中具有优势或主导地位,有能力推动行业数据应用的创新,提升行业效率和质量。
数据安全管理:具备较强的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能够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建立数据安全应急机制及应急预案。
相关研究成果: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数据创新应用或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研究项目,有相关研究的获奖成果或发明专利,未来能够对经济社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02申报的形式
允许申报主体单位单独申报或者与具有较强数据应用研究能力的各类高水平单位联合申报。
所有申报单位同一批次的联合申报次数均不能超过 3次。
3 每个实验室可填写一个主要申报方向和不超过两个次要申报方向。
03申报的方向
17个申报方向
数字关键技术突破 数据流通利用提速
数据治理体系深化 数字安全创新应用
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工业制造应用创新
现代农业应用创新 商贸流通应用创新
交通运输应用创新 金融服务应用创新
赋能科技创新发展 文化旅游应用创新
医疗健康应用创新 应急管理应用创新
气象服务应用创新 城市治理应用创新
绿色低碳应用创新
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