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规定了各类建筑材料控制使用的内照射指数和外照射指数。对建筑主体材料只要其放射性核素含量满足内照射指数和外照射指数限制要求的,使用范围不受限制。对装修材料,则要根据其放射性核素含量计算照射指数和外照射指数并进行分类,A类装修材料的使用不受限制,而B类和C类装修材料虽不可用于居室装修,但还可用到建筑物的外表饰面、海堤、桥墩等人们很少接触之处,以便物尽其用。
国家标准GB6566-2001(建材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主体建筑材料内照射指数不高于1.0,外照射指数不高于1.0;
对装饰材料,内照射指数不高于1.0,A类装饰材料外照射指数不高于1.3。
构筑我们生存、居住、办公的空间几乎都是建筑材料,其原料取自于自然界中的黏土、矿石等无机非金属材料,很多建筑材料中具有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是指某种不稳定的原子核自发地放出某种射线的现象。原子核的这种变化称为放射性衰变或核衰变,发生衰变的核素称为放射性核素。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这并不代表其中的放射性物质可以被忽略,建筑材料的放射性危害更是不可预见和不易察觉的,并且它产生危害的潜伏期一般比较长。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含放射性物质的产品作了相关规定,要求其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