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500.3 是《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下的一个部分,它定义了对固体物质易燃性的分类标准。根据这些规定,固体材料的易燃性测试主要参考16 CFR1500.44的详细测试方法。这一测试程序用于确定一个固体物质是否属于极易燃或易燃类别,其关键点包括:
样品准备:对于不同形态的固体(如颗粒状、粉末状和面糊状),需要按照特定方式准备,以便进行测试。
测试条件:实验应在20℃至30℃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以确保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易燃性定义:固体被定义为易燃,如果在按照16 CFR1500.44方法测试时,能够起火并燃烧,且火焰沿其主轴方向自维持传播速度超过0.10英寸/秒(约等于2.5毫米/秒)。
测试程序:使用计时器记录样品燃烧并自维持火焰的时间,确保不超过60秒,并用二氧化碳或其他非破坏性灭火器熄灭火焰。之后,测量燃烧区域的尺寸,计算样品沿主要轴线的燃烧速率。
结果评估:可接受的Zui大燃烧速度为0.10英寸/秒(2.5mm/s),如果样品的燃烧速度低于这个标准,则认为其不易燃或不满足极高易燃的标准。
样品数量:制造商在测定产品性能时,通常需要基于至少4个试样进行,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全面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