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水质标准是根据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的,主要分为五类,以下是关于这五类水质标准的详细解释:
一、Ⅰ类水质
水质状况:优,水质良好,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该类水既无天然缺陷又未受人为直接污染,不需要任何处理,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
二、Ⅱ类水质
水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自然保护区水质标准。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该类水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后,可供生活饮用。
三、Ⅲ类水质
水质状况:较好,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该类水经过处理后也能供生活饮用。
四、Ⅳ类水质
水质状况:较差,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该类水主要用于工业废水排放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五、Ⅴ类水质
水质状况:差,不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中度污染。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还有劣Ⅴ类水质,这代表水质状况重度污染,已经基本失去使用功能。
在评估地表水水质时,通常会考虑多项指标,包括物理指标(如色度、浑浊度、嗅味、悬浮物、总固体等)、化学指标(如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和生物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藻类等)。这些指标能够全面反映水体的质量状况和生态健康状况。
地表水水质标准的分类和适用范围是基于对水质的全面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而制定的,旨在确保各类水域的水质能够满足其特定的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