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企业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境外投资备案表》: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印章。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出资决议:证明企业已内部决策同意进行境外投资。
财务与投资证明:如审计报告、资金来源证明等,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实力。
投资相关文件:包括对外投资设立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等。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如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等。
二、提交申请
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或地方相应的发改部门,以及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三、发改委审批或备案
项目提案:企业向发改委提交项目提案,包括投资项目的详细信息、投资金额、投资目的地等。
法律文件签署:企业需签署各项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投资协议、合同等。
审批或备案: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备案,并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于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四、商务部核准发证
备案申请:企业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实质性审核:商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核,包括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风险性等。
核准发证:审核通过后,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否则证书将作废。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须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系统径报商务部申请核准。
五、外汇管理局登记
外汇登记申请:企业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批准后,需向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申请外汇登记。
提供材料:企业需提交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申请表、投资合同、汇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审核与发证:外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六、后续监管与报告
定期报告:企业需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应在每期外债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借用外债信息;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使用和兑付情况;如出现重大情况影响债务正常履约,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