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送样注意事项
1、样品送检量:申请不含GHS报告,固体样品一般要求送检30克,液体样品一般要求送检20毫升;含GHS报告,固体样品一般要求送检200克,液体样品一般要求送检200-300毫升。部分样品经接收测试后,需要通过追加试验才能排除危险性时,会联系客户额外提供样品(例如自发热试验需样品1kg,氧化性固体试验需样品200g,金属腐蚀性试验需样品3.5L),此时相关人员会另行通知。对于额外提供的样品,送样时应在样品包装上标明委托编号或预约号、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等。
2、为了便于核查,我司将对来样进行保留,不予退还。如送检样品特别贵重,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退还,必须在“委托说明”中写明需要退还样品,并自行上门取回。
3、委托单位必须保证送至我司的样品及资料与实际的出运货物相一致,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有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完成时间
1、《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收费标准如下:
1)《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包括GHS分类),我司接收委托后2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单份《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鉴定费。
2)《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包括GHS分类),我司接收委托后8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单份《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鉴定费元。成分数量超10个,每增加1-5个成分,加收元,以此类推。
3)《危险公示标签》,我司接收委托后8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单语言《危险公示标签》鉴定费1500元,双语言;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包括GHS分类)和《危险公示标签》,给予优惠。
4)如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包括GHS分类)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将给予优惠,《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包括GHS分类)鉴定费。如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包括GHS分类)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将给予优惠,《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包括GHS分类)鉴定费。(仅优惠一种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