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铬超标的药用胶囊、含镉大米、减吧咬囊引起的铅中毒,以及化妆品、婴儿食品与儿童玩具等重金属超标事件的屡屡曝光,让人们开始认识到重金属中毒的问题。重金属为何会在人们不知不觉中引起中毒?欧盟化妆品重金属标准是个严肃的话题。
重金属含量方面,人们都知道,要达到美白和祛斑不同功效的产品,会应用更多,很多的优质产品也有被曝出此类问题的产品,说是重金属在其产品中的作用。那么这种又要皮肤吸收又对身体有伤害,本身就是一对矛盾,自然在皮肤更好吸收之后,这化妆品中的重金属,就会造成对身体健康的损害。欧盟化妆品重金属标准呢?这个问题就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就让江苏广分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化妆品— 欧盟法规
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1(EEA)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1223/20092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将先于上述日期开始执行。
化妆品欧盟法规
这些新的化妆品要求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实施,不像欧盟指令那样在国内执行前需要转换。法规(EC)No 1223/2009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其到目前为止的67项修订文件。
新法规简化了欧洲经济区对化妆品的要求,使其成为单一法律,消除了可能在成员国执法过程中产生分歧的内容。化妆品通报只需递交给由中央委员会和COLIPA(欧洲化妆品协会)联合开发的数据库,而不是现在的各个成员国。企业需要自行通报并保存相关文件,而不是由行业协会代管。
2010年12月1日 –CMR (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有毒害的物质3)
禁止使用CMR1A、1B或2类物质。特定2类物质经欧盟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评估后可能会给于豁免,但危害性更高的1A和1B类CMR还需要符合其它更加严格的标准。
2013年1年11日 – 纳米材料
除需符合其它通报要求外,2013年1月11日前投放市场的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应在2013年7月11日前通过电子方式向委员会通报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