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质检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质检测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质检测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制备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等药物的生产企业。生物工程类制药的研发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利用相似生物工程技术制备兽用药物的企业的水质检测水污染物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质检测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水质检测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水质检测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 / T 6920—1986 水质检测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 T 7478—1987 水质检测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 T 7479—1987 水质检测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 T 7481—1987 水质检测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 T 7488—1987 水质检测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 T 7490—1987 水质检测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 -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 T 11893—1989水质检测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 T 11894—1989水质检测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 T 11897—1989水质检测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 - 二乙基 - 1,4 - 苯二胺滴定法
GB / T 11898—1989水质检测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 - 二乙基 - 1,4 - 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 / T 11901—1989水质检测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 T 11903—1989水质检测 色度的测定
GB / T 11914—1989水质检测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 T 13193—1991水质检测 总有机碳 (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 / T 13197—1991水质检测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 / T 15441—1995水质检测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 / T 16488—1996水质检测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HJ / T 71—2001 水质检测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 -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 T 195—2005 水质检测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 T 199—2005 水质检测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 T 347—2007 水质检测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和滤膜法 (试行)
HJ / T 399—2007 水质检测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