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化妆品在中国市场上市之前需要做两种检测报告:
一是交给药监局的备案报告,二是交给商超的流通报告
1.化妆品备案报告常规检测项目:
微生物五项: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耐热大肠杆菌
重金属四项:汞砷铅镉
加测项目:抗生素,去屑剂,二恶烷,甲醇,石棉等
2.流通报告常规检测项目:
3.其他可检测指标:
PH、泡沫,总有效含量,相对密度,稳定性,外观,香气,氢氧化物、硼酸和硼酸盐、甲醛、苯酚、防晒剂、防腐剂、染料、维生素、可溶性锌盐等。
化学禁用、限用物质:
二甘醇、重金属、色素、防腐剂、甲醇、甲醛等。
激素含量:
糖皮质激素、性激素、雌激素、孕激素等。
新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自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 年版) 的修订版。2015年11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2月23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特点
1、化妆品安全性保障提高
调整了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组分要求
调整了部分准用组分的限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调整了铅、砷的管理限值要求
增加了镉的管理限值要求
收录了二恶烷和石棉的管理限值要求
2、适应性与可操作性提高
对《技术规范》中涉及的名词和术语提供了释义,细化和明确相关概念,重点增加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内容、通用检测方法等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在保留《卫生规范》原有相关检验方法的基础上,收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60个针对有关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的检验方法,满足化妆品技术研发和安全监管的需要。
二、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试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