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CH法律法规零配件XIV候选清单就是SVHC清单,REACH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以下两个规范的高度关注化合物(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应向ECHA进行通知: ● SVHC化合物在物品中的总成份超过1t/y/生产商或供应商;
●SVHC化合物在物品中的总成份以品质浓度计超过0.1%的浓度值值。 谁务必进行SVHC通知 ● 欧盟成员国制造商 ● 欧盟成员国供应商 ●非欧盟成员国生产商(尽量委托唯一代表着OR进行) 何时进行通知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化合物,通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化合物,通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SVHC清单发布整个过程 SVHC预计将导致1400到2000项。 ●SVHC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公布公布见效 ●SVHC第二批清单(14项)于2010年1月公布公布见效 ●2010年3月30日,正丁酸被列入SVHC清单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公布公布见效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公布公布见效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公布公布见效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公布公布见效 ●SVHC第7批清单(13项)于2012年6月18日公布公布见效 ●SVHC第八批清单(54项)于2012年12月19日公布公布见效 为什么要进行SVHC通知 欧盟成员国对地域商品流转产品推行REACH法律法规。欧盟成员国地域产品尽量实行REACH法律法规的各种义务,才能够合情合理生产加工或进口。针对REACH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依据了严苛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成员国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律法规,将遭受食品追溯、惩罚甚至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