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94 主要试验方法
UL94HB级水平燃烧试验 UL94 Section 7
UL94 V-0,V-1,V-2的垂直燃烧试验UL94 Section 8
UL94-5VA,UL94-5VB的垂直燃烧试验UL94 Section 9
UL94 VTM-0,VTM-1,VTM-2的垂直燃烧试验(用于薄膜材料) UL94 Section 11
UL94 HBF,HF-1,HF-2泡沫塑料的水平燃烧试验(用于泡沫塑料) UL94 Section 12
UL 94 HB级试验方法:
试样要求:125±5mmX13±0.5mmX样品厚度,厚度不*过13mm,6根.
试样环境调节:在(23±2)℃,(50 ± 5)%RH环境下处理48h
试验方法:将试样水平放置在试样架上,点燃本生灯,调节火焰高度为20mm,使本生灯与水平方向倾斜约45°角。
在保持本生灯位置不变的条件下,对试样施加火焰30 s,撤去本生灯。如果施焰时间不足30 s,火焰*已达到25mm标线时,应立即移开本生灯,停止施焰。
记录燃烧*从25 mm标线到燃烧终止时的燃烧时间t(单位秒),并记录从25mm标线到燃烧终止端的烧损长度L,(单位毫米)。
如果移开点火源后,火焰即灭或燃烧*未达到25 mm标线,则不计燃烧时间、烧损长度和线性燃烧速度。
燃烧速率V = 60L/t
HB等级要求:
A. 对于厚度在3至13mm的试样,通过距离75mm其燃烧速率≤40mm/min,或
B. 对于厚度在3mm以下的试样,通过距离75mm其燃烧速率≤75mm/min,或
C. 试样在100mm 标线前停止燃烧.
UL 94 V-0,V-1,V-2试验方法
试样要求:125±5mmX13±0.5mmX原厚, 但较大厚度不应*过13mm
试样环境调节:一组试样10根要在(23±2)℃,(50 ± 5) %RH环境下处理48小时;另外一组试样10根在(70 ±1)℃环境下处理168小时
试验方法:
把试样垂直固定在试样夹上;
调节本生灯火焰(蓝焰)高度为20mm;
对试样进行一次施加火焰时间10s,移开火源并记录一次的有焰燃烧时间t1;
一次的有焰燃烧熄灭后,马上对试样进行二次施加火焰时间10s,移开火源并记录二次的有焰燃烧时间t2和无焰燃烧时间t3,并记录是否有滴落物引燃下面的脱脂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