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制度,根据国家药监局在2021年2月26日发布,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注册备案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和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当然,如果是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已经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实验报告。下面这些产品无论如何都要做毒理检测:
1、产品宣传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
2、产品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
3、根据量化分级评分结果,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化妆品毒理学不仅需要检测,国家还对试验方法做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