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问题成为企业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固体废弃物的属性不明确,一部分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检查未能判断固体废弃物的属性,相当部分定性地不正确或错误后续的有关人员对固体废弃物的属性有争议,需要通过危险废弃物的鉴别来确定固体废弃物的属性,主要体现了以下事项。
(1)部分环评或验收文件中明确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企业认为由于定性依据不足或定性依据发生变化,该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希望通过危险废物识别来判断其属性;
(2)如果一些环境影响评价或验收文件被确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后续环境监测难以置信,因为定性程序不规范或依据不足。还必须开展危险废物识别工作。
(3)部分环评或验收文件未明确给出固体废物的性质,危险废物识别工作需要在投资后进行。
危险废物鉴定标准
企业对危险废物识别的需求急剧增加。目前,鉴定的主要标准文件是《国家生态环境司(原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鉴定指南(试行)》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