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发布指令2015/863对RoHS2.0(2011/65/EU)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2.0附录II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该指令对不同的电子电气产品给出了详细的强制实施日期:
2021年7月22日:开始执行类别8(医疗器械)和类别9(监视和控制设备)。
2019年7月22日:开始执行其他电子电气设备(类别1-7,类别10以及类别11)。
2018年底,欧盟REACH法规SVHC可能增加至197项。
2018年10月19日,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公布对6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展开公平评议上,将候选名单上列出的SVHC总数将从191个增加到了197个。
中国RoHS管理要求将产生变化
2018年3月15日,工信部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