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的有效期由相关技术法规确定,自合格证信息进入合格证统一登记簿之日起计算。批量生产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一批产品的合格证书的有效期由认证机构根据产品的保质期、该批次的销售时间确定。如果可以明确地识别每一个认证产品单元,则签发一个批次的合格证书,其有效期不受限制。
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由技术法规确定,并取决于所应用的声明方案和产品的具体特性(周期5年)。
符合性声明到期后,根据关税同盟技术法规的要求,声明本身和证据必须由申请人在到期日后保存10年。
颁发合格证书超过1年时,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检验控制。此类检查的频率至少为一年一次。检查控制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形式进行,包括抽样测试和其他研究,这是确保销售的产品继续满足认证期间确认的既定要求所必需的。
作为检查控制的结果,如果产品不符合既定的安全标准,以及在发生变化(不符合)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可以暂停或取消证书的有效性:
产品规范性文件或测试方法;
设计(组成),产品的完整性;
组织和(或)生产技术;
技术要求、控制和测试方法、确保安全生产的系统——如果这些变化会导致产品不符合认证期间控制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当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到期时,需要重新为产品颁发新的证书。该注册与收到产品证书的方式相同,除其他外,还包括全检、样品研究和技术法规对此类产品规定的其他行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有效证书的扩展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