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7日,欧盟新游艇(Recreationalcraft)指令2013/53/EU开始执行,取代了旧指令94/25/EC。新旧指令过渡期为一年,即2017年1月17日之后,新指令强制实施,旧指令正式废除。
游艇指令是为了满足游乐船能够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而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出来的法规。游乐船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
娱乐游艇必须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otifiedBody)进行认证,如果达到指令与标准的要求,就可以获得CE证书。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后,即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
游艇指令产品范围
船体长在2.5m-24m之间用于运动游乐目的的船,也包括船上的备件,如游艇、充气艇、帆船、铝合金艇、玻璃钢艇、橡皮艇、摩托艇等及其使用的设备或部件。主要涉及标准:
充气艇:EN ISO 6185-1/-2/-3/-4
常规游船:
EN ISO 12217-1:大于6m的非帆游艇
EN ISO 12217-2:大于6m的帆船游艇
EN ISO 12217-3:小于6m的游艇
常见部件:
1.船内或船尾发动机的点燃保护设备
2.游艇发动机的启动保护设备
3.方向盘,操纵机构,电缆组件
4.燃料箱和燃油管道
5.安装的舱口盖和舷窗
以下产品排除在游艇指令(RCD)以外
-仅用于竞赛、训练、实验、营业性目的的船
-仅个人使用而非投放市场的船
-划艇、橡皮艇等
-冲浪板,包括动力冲浪板
-潜水器
-气垫船
-水翼船
-蒸汽动力的船,如由煤炭、木材、油、天然气等的燃烧提供蒸汽动力
-水陆两栖船
游艇设计类别
类别A:船舶为长期性的海上航行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8级以上,浪高4米及以上的情况,并且船舶用品大部分自给自足。
类别B:船舶为海上航行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8级(含8级)以内,浪高4米(含4米)以内的海上情况。
类别C:船舶为近海水域,大型海湾,海湾口,湖泊,河流流域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6级(含6级)以内,浪高2米(含2米)以内的情况。
类别D:船舶为小型湖泊,河流,运河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4级(含4级)以内,浪高0.5米(含0.5米)以内水面情况。
游艇CE认证模式
-工厂内部生产控制(A模式)
-工厂内部生产控制加测试(A1模式)
-EU型式检验(B模式)
-型式符合(C模式)
-产品保证(D模式)
-产品检验(F模式)
-单个产品检验(G模式)
-全面质量控制(H模式)
认证模式的选择
设计A类、B类
1.船体长2.5m至12m:A1,B,C,或者以下任意模式:B+D,或B+E,或B+F,或G或H;
2.船体长12m至24m:B,C,或者以下任意模式:B+D,或B+E,或B+F,或G或H;
设计C类
1.船体长2.5m至12m:A,A1,B,C,或者以下任意模式:B+D,或B+E,或B+F,或G或H;
设计D类
船体长2.5m至24m:A,A1,B,C,或者以下任意模式:B+D,或B+E,或B+F,或G或H。
游艇认证流程
1、提交以下相关技术文件(若适用)
总布置图、甲板布置图、舱内布置图、船体结构图、燃油系统图、舵系结构图、交直流电路系统图、灰黑水管路图、浮性材料的规格、舱底泵规格、燃油箱规格等
燃油箱压力试验报告(提供CE证书的除外)
燃油管路系统压力试验报告
LPG系统压力试验报告
稳定性计算书/偏移载荷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
依据游艇指令下的适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
ISO 6185对充气艇的欧盟CE认证要求
ISO 12217-2对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ISO 12217-1和ISO 12217-3对非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ISO 21487对游艇上安装的燃油箱的检验标准和要求
ISO 14509对游艇发动机噪音排放的检验标准及要求
注:根据游艇设计类别以及认证模式,认证流程和所需提交技术文件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