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欧盟在其公报上公布了(EU)2021/647法,更新RoHS附件III豁免清单,增加第45项豁免,这次更新涉及民用(专业)bo炸物的电引bo器中铅和六价铬。这一修改指示将在欧盟公报发表日后二十天开始生效。
增加的免责条款内容如下:
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规定,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不含指令附件二所列有害物质。这项限制不适用于该指示附件III中列出的某些豁免申请。
在2018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收到一项豁免申请,要求对民事(专业)使用的bo炸物引发剂中的铅和六价铬化合物进行豁免。
对RoHS指令附件III所涉及的第11类电子电气设备增加了此项免责。RoHS指令第5(2)条*项,所申请的免责期限为5年,从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通讯.玩具.安防资讯等,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还包括制造整机所用的零件.原材料和包装,涉及整个生产链。
RoHS是由欧盟法律制定的强制性标准,亚科检测机构说它的全名是Restrictionof Hazardous Substances,即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某些有害成分的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标准》正式实施,主要用来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和工艺标准,使其更有利于人类健康和环保。本标准旨在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的中文名称是多溴联苯醚,多溴联苯醚则是错误的说法)共6种物质,并着重规定铅含量不得超过0.1%。